您好:
您已成功加入此商城會員,後續您可使用以下帳密進行登入,如需變更資料可進入會員專區自行修改,感謝您的支持!
Dear 張先生:
感謝您對洋酒城的賜教,關於您對真品平行輸的疑問,請參考公平交易法網站:http://www.ftc.gov.tw/internet/main/service/KS_F.aspx?faq_id=260、http://www.ftc.gov.tw/internet/main/doc/docDetail.aspx?uid=132&docid=167
|
(一) |
由於真品平行輸入貨品僅係未經授權之真實貨品,而未必即屬劣品或膺品,與仿冒之構成要件不符,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之規定。 |
(二) |
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,須視平行輸入者之行為,是否故意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。 |
|
(三) |
貿易商自國外輸入已經原廠授權代理商進口或製造商生產者,因國內代理商投入大量行銷成本或費用致商品為消費者所共知,故倘貿易商對於商品之內容、來源、進口廠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,以積極行為使消費者誤認係代理商所進口銷售之商品,即所謂故意「搭便車行為」,則涉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定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「欺罔」或「顯失公平」行為。 |
|
相關條文: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 |
本公司的商品眾多,代理商及平行輸入的商品均有銷售,而平行輸入的商品均為合法進口,且台灣市面上流通的酒類亦有許多為真品平行輸入,部分高單價或特殊款酒類是由貿易商自行進口(如約翰走路18年白金限量款1公升裝)。平行輸入與代理商代理同酒齡、品牌之商品的差別只在於是否透過代理商進口,但可確保為同一酒廠出產。
本公司網站、DM上均有圖片、品名等標示,絕無欺瞞消費者之嫌,部分平行輸入之商品銷售,是為了提供消費者能有更便宜的選擇。
若是您對您購買的商品保有存疑,可提供該商品之產地證明或相關資料給您參閱。另外,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我們以客為尊的服務品質,若您有需要更換為公司貨,我們可以為您服務,您只需付上些許的價差。
如有任何造成您困擾不便之處,敬請見諒。
洋酒城 客服部 敬上